对同一批产品可进行两次先后不一样的种类的处罚吗
发布时间: 2024-06-01 15:37:54 来源:产品中心
2016年8月12日,某县市场和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,对辖区内某瓷砖经营部进行全方位检查,发现某品牌瓷砖存在假冒情况,执法人员现场抽取瓷砖样品,送某品牌瓷砖生产公司进行鉴别。某品牌瓷砖生产企业出具了《鉴别书》,确认该批瓷砖不属于该公司制作的瓷砖产品。某瓷砖经营部对此《鉴别书》予以认可。某县市场和质监局以某瓷砖经营部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为由,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于2016年8月18日对该批假冒某品牌瓷砖进行了扣押。 由于某瓷砖经营部拒不配合调查,拒不提供进货渠道,经某县市场和质监局局长批准,扣押期限延长至2016年10月18日,延长扣押的决定及时书面送达了某瓷砖经营部。 2016年10月15日,鉴于案情复杂,扣押期限即将届满,在查明某瓷砖经营部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瓷砖的情况下,某县市场和质监局遂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,对某瓷砖经营部作出没收该批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的某品牌瓷砖,依法送达了没收行政处罚决定书。 2016